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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民政局,立等可取,所在,身份
提問: 如何辦理結婚登記?謝謝! 問題補充: 看了很多有關的帖子,現在還有一些問題,希望大家幫忙解答:

1 我和女友都是本地戶口,如果在我們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手續,是否還需要出具各自的婚姻狀況證明?如果需要,到何處辦理?

2 結婚后,是否需要立刻更改雙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一欄?如果待到過段時間再更改可以嗎?

3 辦理結婚證之后,其他婚姻所需證件(例如準生證等)還有哪些?都是如何辦理的?其他證件的辦理日期和結婚證辦理日期之間是否有時間上的最大間隔限制?

謝謝!! 医师解答: 一,按《婚姻法》條例,在你們雙方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辦理均可。以現在的婚姻登記辦法,在一方戶口所在的那個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即可。
需要帶的材料
1、雙方身份證;
2、雙方戶口本;
3、3張紅色背景2寸合影照片,到照相館說照結婚照人家就知道。
4、結婚證工本費9元。去之前最好把雙方身份證、戶口本都復印一份,到登記處再復印就可能是1塊錢1張了。
5. 必須雙方本人到場,填完表簽完字立等可取。
(也就是說不需要出具各自的婚姻狀況證明)
只要是工作日,那天去都行.
二,登記后,雙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一欄立刻更改為“有配偶”
三,《準生證》是在結婚后,到所在街道“計生辦”辦理。沒有時間上的間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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